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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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赔偿指的是国家赔偿,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时,可以要求义务机关对自己进行赔偿。对刑事赔偿决定书不服该怎么做?刑事赔偿方式有几种?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哪个?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对刑事赔偿决定书不服该怎么做
对刑事赔偿决定书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上诉。不管是对于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在相应的赔偿机关做出赔偿决定书以后,如果不服该机关所做出的赔偿决定,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法院不支持请求。还可以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如果二审仍然不支持,还可以向检察院抗诉或者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刑事赔偿方式有几种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哪个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⑵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⑶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⑷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⑸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以上就是关于对刑事赔偿决定书不服该怎么做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刑事赔偿是人民法院根据受害者实际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的伤害以及经济损失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受害人对刑事赔偿决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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