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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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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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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只因车辆停放起纠纷,男子打伤兄嫂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江西宁都一男子因电动车停放一事,与兄嫂发生争吵,并打伤兄嫂,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六个月。

2019年1月24日上午8时左右,罗某与其哥哥罗某1、大嫂温某在自家楼下因车辆停放一事发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罗某将罗某1摔倒在地,并用膝盖跪住罗某1放在胸前的一只手,用拳头击打罗某1腰腹部,后,温某到现场,用一根棍子击打被告人头部一下,罗某放开罗某1,捡起一根木棍朝温某胸部捅了一下,温某跌倒在地。

经宁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1右侧第5、6肋骨骨折,其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温某有第12胸椎椎体急性压缩性骨折,左侧第6肋骨骨折,其人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在罗某1、温某住院治疗期间,罗某对其殴打两被害人的行为深感后悔,为两被害人垫付三万元医疗费用,但两被害人拒绝接受,出院后将该三万元交妹妹罗某2返还给罗某。2019年2月23日,罗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不能正确处理亲属邻里关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积极为两被害人垫付医疗费,有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意愿,虽然遭到被害人拒绝,但其行动表明其确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罗某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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