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立案与量刑

除自首外还有哪些情节可以减刑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影视作品独白,其实在我国,确实有减刑的法定情节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只要罪犯在服刑期间满足条件,就可以减刑。那么,减刑的情形是什么?除自首外还有哪些情节可以减刑?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减刑的情形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自首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达到了自首的标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那为什么会有自首制度的存在呢?这是因为国家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在号召行为人向社会良好秩序回归,如果没有了自首制度,那么刑法跟古代的酷刑和律法就没有区别了。

  二、除自首外还有哪些情节可以减刑

  当然,除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可以减刑外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减刑,那就是立功

  刑的条件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关于立功表现有下列以下情形: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这些就是关于减刑的一些基本情况了,希望大家都能做知法懂法的社会好公民,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

  三、减刑意味着什么限制

  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以上就是关于除自首外还有哪些情节可以减刑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立功、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减刑的法定情节,犯罪人员想从轻处罚或者减刑的话,就要好好把握减刑的法定情节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9  汪世龙律师,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专为故意伤害罪辩护,南京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