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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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相信大伙都听说过,它是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然而并非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人才可以,被监视居住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能随意离开住处和会见他人。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律师
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
1、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
2、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
上文法律中第(2)点,很明确指明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只是限制不得会见除家人、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会见律师或辩护人是不需要批准,故不受此限。
因此,虽然处于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在自由上受到比较严格的监视和限制,但是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还是可以的,并不需要经过专门的批准。
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律师的内容介绍。从上文可知,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而且在监视居住期间也需要遵守规定,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也会受到限制和监视,会见他人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但会见律师是可以的。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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