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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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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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晚,王某在XX商店门前将翁某砍伤。2017年8月12日,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区人民检察院诉至八步区人民法院。
1、由于王某的过错行为,给翁某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王某深有悔意。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翁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翁某予以宽恕。
2、王某愿意赔偿翁某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 元(该款项由王某的叔叔 代王某支付),翁某在收到上述赔偿款项后,对王某不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和解结案,不再追究其民事责任。
3、翁某对王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请求审判机关对王某判处缓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XX区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受害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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