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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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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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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刑事申诉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现实生活中,有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申诉。但是,申诉人在向法院提起申诉前应当先了解相关的注意事项,才能避免走许多弯路。那么,刑事申诉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可否继续申诉?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申诉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申请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提出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请再审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4、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6、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7、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再审诉讼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要求再审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8、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9、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二、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可否继续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申诉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从上文可知,刑事申诉人在申诉前应当了解清楚哪些人可以提起申诉、申诉需准备哪些材料等事项,如果申诉被驳回,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到检察院抗诉。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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