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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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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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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执行

一人同时触犯数罪司法机关需要追究每一个罪名的刑事责任,进行数罪并罚。当数罪并罚中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该如何合并处罚呢?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执行?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判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判刑时最高判多久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

  二、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执行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刑事案件在宣判前,犯罪分子同时存在数罪的,需要对每一个罪名进行量刑,然后再进行数罪并罚,当同时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和拘役时,执行有期徒刑,这就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吸收原则。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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