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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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常用到辨认的手段来收集证据。辨认结束后,主持辨认的机关需要出具辨认笔录,然后需要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关于刑事诉讼辨认笔录需要见证人签字吗的问题,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诉讼辨认笔录需要见证人签字吗
根据刑诉法规定辨认笔录是需要要见证人签字的,根据法律规定,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
1、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2、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3、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4、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5、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二、哪些情况下辨认是无效的
1、辨认人辨认前见到了辨认对象
部分辨认人在辨认前已经见到了辨认对象,如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混在人群中围观了犯罪现场,或在寻找涉案证据时,侦查人员没有及时带走犯罪嫌疑人,使其看到了侦查人员查获物品的过程。上述情况下,辨认结果与案件无法建立可靠的关联性。
2、违反单独辨认的要求
有的侦查人员在组织多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没有单独开展辨认,而是同时由多人同步进行。这种做法使辨认人相互影响,导致辨认结果失去准确性。
3、辨认存在明显暗示
由于主持辨认的人员就是案件的侦查人员,辨认主持者必定与案件存在着不可避免地联系与利害关系,可能会产生有意或无意得到偏袒动机或者暗示性动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明显暗示或指认嫌疑地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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