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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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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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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法院立案后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有什么后果

当刑事案件经检察院或者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已经立案受理了,接下来就等待开庭审理了。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就要做好准备应诉,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法院立案后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有什么后果?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法院立案后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有什么后果

  1、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2、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你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你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你的签名),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法庭在庭审中有个质证程序,在质证中可对伪证提出质疑的事实【最好自己准备质证的证据,即与伪证相关的笔迹等】,并要求证人到场。若法庭不采信,可走抗诉渠道,或对准出证人申请诉讼。

  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6、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7、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二、立案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原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因此立案不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就可以了。证据原件在质证的环节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立案后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有什么后果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从上文可知,当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对方却提供虚假证据,您可以通过质证等有效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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