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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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之前,会做一系列的准备,比如准备作案工具、事先调查犯罪场所、跟踪被害人等,这些行为叫做犯罪预备行为。犯罪分子在预备阶段被抓,在量刑时能否从宽处理呢?犯罪预备可以减轻量刑吗?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首先来看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再来看看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又有哪些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④自首犯(刑法第67条);⑤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 条);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④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 条);⑤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条)。
综上,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包括可以减轻处罚和应当减轻处罚两种情况,而预备犯又属于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犯罪预备在量刑时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进行减轻处罚呢。关于减轻量刑方面的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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